郁江源生态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生态综合治理工程(EPC)(ESLC-202303QT-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202303QT-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郁江源生态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生态综合治理工程(EPC) (项目名称)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郁江源生态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立项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2]430号)、关于郁江源生态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2]469号)、关于郁江源生态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3]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忠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利川市靓利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润邦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忠路镇 建设规模: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拟对后江河水库及上游河道进行整治,主要包括2.4公里长、平均宽5米的生态护岸建设及清淤,清淤库区面积54800平方米,平均清淤深度2米,总淤泥量109600立方米;对忠路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厂区现状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扩建1000吨/天规模,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及沉泥井、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郁江源生态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子项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采用 EPC总承包方式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用电报装、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20 合同估算价:75000000.00元 | ||||||||||||||||||||||
2.3其他: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期限: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诚信合法经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类似项目业绩: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合同签订时间在近五年内)承接过1 项市政工程 EPC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项目建设管理团队:(1)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质,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 3年(2019、2020、202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1.6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1.7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3月2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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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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