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吉河三阳镇蒿子坝村段山洪沟治理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农经〔2022〕171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 增发国债2023年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 意愿 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利县三阳镇蒿子坝村。
2.2 工程规模: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2km,新建及加固堤防和护岸工程约2.6km。
2.3 项目投资总额: 1167万元 (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977.7万元,招标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 )。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平利县吉河三阳镇蒿子坝村段山洪沟治理项目一标段;标段编号: E6109263546io9ggef2c001;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 平利县吉河三阳镇蒿子坝村段山洪沟治理项目二标段;标段编号: E6109263546io9ggef2c002;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平利县吉河三阳镇蒿子坝村段山洪沟治理项目一标段:标号R0+000.0~R0+144.6、L0+000.0~L0+089.3、Y0+000.0~Y0+081.4、Z0+000.0~Z0+113.3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段投资估算500万元;
标段名称: 平利县吉河三阳镇蒿子坝村段山洪沟治理项目二标段:标号Y1+099.2~Y1+199.5、Y2+097.7~Y2+323.7、Z0+832.4~Z1+194.6、Z2+026.3~Z2+146.8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段投资估算477.7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 。
3.3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为 202 4 年 03 月 01 日 09 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4 年 03 月 01 日 09 时00分至202 4 年 03 月 06 日 09 时 00分 前 从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 sxggzyjy.c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03 月 12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 5 室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平利县人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 。
9.其他
9.1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等相关信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
9.2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申请 。
9.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平利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 地址: | 平利县城关镇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刘镇 |
联系电话: | 0915-8421930 | 联系电话: | 0915-8416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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