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发挥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保障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2〕585号)等文件精神,现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谋划储备的方向重点
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 , 统筹考虑重难点区域、领域、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污染减排。一是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玻璃 、垃圾焚烧 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持续大力推动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后,NOx排放浓度≤50mg/m³)和玻璃深度治理项目(治理后,NOx排放浓度≤200mg/m³)。二是统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建设项目。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推进废活性炭处理中心建设,通过废活性炭就近集中处理和再生,降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业企业成本,解决采用废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企业后顾之忧,推动废活性炭VOCs集中处理。重点推进VOCs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升级。三是促进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项目。鼓励各 区 集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VOCs排放企业按行业或处理工艺提升情况打包入库。四是燃煤污染控制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淘汰工业炉窑、自备电厂等燃煤锅炉,开展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五是其他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六是监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我市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
入库项目具体范围、类型及申请要求(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1。
二、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纳入征集范围
1.达标治理项目,如:VOCs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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