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府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水审[2024]1111号 批准建设,并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农经[2023]1467号 核准招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府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工程规模:河道疏浚29.58公里、堤防加高培厚 58.06 公里、新建防洪墙1.1公里、岸坡填筑 4.35 公里、穿村段挡墙防护6.2公里、堤岸防护20.72公里、改建刘口泵站1座、改建保新路排水沟穿堤闸1座、改建金线河入府河口跌水1座、堤(岸)顶路硬化62.18公里、改建上堤坡道 71处、生产桥改建6座,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的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含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征占迁监理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5)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1 09:00:00 至 2024-04-17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06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河道工程维护服务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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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街48号 | 地址: | 邯郸市世纪大街2号2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素敏 | 联系人: | 陈娜 |
电话: | 0312—7950057 | 电话: | 0310-801717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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