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SZ2501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长江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4SZ250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 路71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雯 0553-586411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70.0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王博文 | ||||
证书编号: 3401125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 工程师 | |||||
工期(天) |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止。(其中施工工 期约为18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大观区海口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分为两 个批次); 2.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 3.界首市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过程咨询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2020 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21年3月); 2.2020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21年3月); 3.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称号 (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2023年2月); 4.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安徽 省建设监理协会2022年2月); 5.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 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 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通信管理 局2024年2月); 6.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 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 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通信管理 局2023年2月); 7.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 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 输厅、安徽省水利厅2021年11月) | ||||
| 单位名称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7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罗敬愚 | ||||
证书编号:00342698 |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 工程师
第二中标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 候选人
工期(天) 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止。(其中施工工
期约为18个月)
质量承诺 合格 白沟新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咨询服务
规定公示的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荣获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海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
会2021年12月)
单位名称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70
(%)
邹翔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证书编号: 0059848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
第三中标 工程师
候选人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 工期(天) 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止。(其中施工工
期约为18个月)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优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秀工程监理企业(河南省建设监理协
会2023年5月)
评标被否决单位
无
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
详见附件 定的公示项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 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 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 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提示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 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 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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