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2023-2024年度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二标段)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JS-202404SZ-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2023-2024年度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二标段)EPC已由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恩施州发改审[2024]86号、恩施州发改审[2024]66号、恩施州发改审[202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始县水利局(建始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致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建始县 建设规模:本EPC项目包含湖北省建始县景阳灌区项目、建始县杨家坝山洪沟治理工程、建始县周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等三个项目。湖北省建始县景阳灌区项目:设计灌溉面积2.75万亩,新建灌溉输水管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提水泵站,新建田间灌排渠道、塘堰加固等,主要工程量为混凝土2.6万立方米,敷设管道143公里,砌石3000立方米,钢筋治安365吨等;建始县杨家坝山洪沟治理工程:治理山洪沟6.84千米,主要工程量为:清淤4万立方米,混凝土1.4万立方米,砌石1.9万立方米等;建始县周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治理山洪沟5.53103千米,主要工程量为清淤2.3万立方米,混凝土1万立方米,砌石1.7万立方米。批复概算总投资11621.61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湖北省建始县景阳灌区项目、建始县杨家坝山洪沟治理工程、建始县周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等三个项目,涉及建始县景阳镇、花坪镇、官店镇和业州镇。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及审批,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需要完成该项目要求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施工过程服务等设计及专题报告工作;完成该项目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项目建设工作,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设计、项目建设等工作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05 合同估算价:116216100.00元 |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投资概算限额为11621.61万元,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的限额。本次招标采用勘察设计服务费费率+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费率两控方式设置控制价,各项目费用的计算依据及费率要求如下:1、勘察设计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投标人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以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为标准);2、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费率)最高限价:投标人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以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为标准)。注:1.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本项目工程施工费采用单价承包,以建始县财政评审核定后的单价为依据,中标费率以财政评审确认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全部作废。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1.2 勘察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1.3 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3.1.4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中型及以上灌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3.1.5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若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方提供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所有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4年度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3.1.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1.7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s://www.hbggzyfwpt.cn/)事前信用承诺;各投标人应将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4)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1)至(5)项信誉要求。3.1.8其他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恩施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23】4号)、《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6号)文件要求。中标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做出承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04日至2024年05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5月2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js.eszggzy.cn/js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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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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