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 标 条 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0二四年新增、改造提升) (项目名称)已由 株 洲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转发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一批项目清单 的通知》(株发改发【2023】1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建 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 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0二四年新增、改造提升)涉及4个镇的7个村,分别为沈潭镇鳌仙村、江田村、 美田桥村,国瓷街道土株岭村,石亭镇苏家垅村、长塘村和左权镇将军村;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共1.1万 亩。主要建设内容:(1)田块整治;(2)土壤改良;(3)水源工程;(4)灌溉与排水工程;(5)田 间道路工程;(6)科技推广措施 。
目施工招标因标段较多按照相关规定须分批次进行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投 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重复投标无效。本次重新招标为第2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建设地点 | 招标控制价(元) |
第2标段 | 沈潭镇江田村 | 2133457.55 |
(3)计划工期: 各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 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烟田基本建设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改造等) ;
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 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 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侯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职员工;
3 . 9 . 1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 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水发〔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 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 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 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 投标人近 5 年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政办发[2024]2号文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资 格 审 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评 标 办 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 号文件规定的: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2)。
6.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 jy.cn/) 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 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 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易平台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 知的发布情况。
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 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册登记和 CA 认证。
7.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 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 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 ,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 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 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 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行 政 监 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 0731-28681958 。 10.特别提示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的要求编制。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 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前述所在地 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金额的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 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 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投标 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 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 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择)。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及《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 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 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 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 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 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 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 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取;工期违 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 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 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 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 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 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 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 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 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 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 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 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 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 式: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6。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
件的条款)。
11.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
地 址: 株洲市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 ; 联 系 人: 郭勉 ;
电 话: 0731-23368660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79号宏达鑫座11楼 ; 联 系 人: 敬玫芳、杨雅倩、刘丹 ;
电 话: 0731-28102883 ; 电子邮件: 272622421@qq.com ;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1 | 开工(预计时间) | 2024年6月21日 |
2 | 完成各标段总工程量的 50% | 60 日历天 |
3 | 竣工验收 | 120 日历天 |
4 | 项目结算 | 2024年 11 月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 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 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 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
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 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 工 招 标 投 标 , 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
件-招标公告第 10.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
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 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安 全生产措施费、农民工工资等建设资金,保证 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
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 诺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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