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三烧翻车机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烧结厂三烧翻车机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三次招标)(AGGFGSGGXHG24010499157)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烧结厂三烧翻车机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三次招标)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烧结厂三烧翻车机环境治理项目总承包除尘EPC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破碎装车)、废物排放等。投标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具体详见公开附件《烧结厂三烧翻车机环境治理项目总承包除尘项目工程承包技术要求》并且同时满足《烧结厂三烧翻车机环境治理项目总承包除尘项目可行性研究》。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营业执照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5)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以来总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元(不含税)的超低排放类环保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及对应发票和第三方环保指标验收监测报告扫描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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