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太湖县黑尖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H5GC24A07G009
招标人
太湖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代
表及联系
方式
招标人代表:朱股长
联系方式: 0556-4181229
最高限价
人民币: 8399836.06 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300000.00 元
代理机构
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址和联
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太湖县状元路小区 7 幢 1 号
联系方式: 0556-41777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
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
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投标工期
240 日历天
地 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东段北侧中房印象听雨
苑 3 号楼东 1 单元 9 层东户
投标价(元)
人民币: 8230631.62 元,其中暂列金(含税):
300000.00 元
项目负责人
郁巍巍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
造师注册证书
豫 1412016201625238
技术负责人
赵文斌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规程》及《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
程》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名 称
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投标工期
240 日历天
地 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群升大智慧综合体 (28# 地块 )
(5) 2-14-4
投标价(元)
人民币: 8230663.54 元,其中暂列金(含
税): 300000.00 元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
第二中标
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叶爽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造师注册证书
贵 1522020202200306
技术负责人
黄志慧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规程》及《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
程》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河南金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投标工期
240 日历天
地 址
滑县焦虎镇人民政府院内
投标价(元)
人民币: 8231038.59 元,其中暂列金(含
税): 300000.00 元
项目负责人
朱国封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
造师注册证书
豫 241151578688
技术负责人
王伟鹏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等级达到最新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规程》及《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
程》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
公示时间
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17:30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管工、黄工,联系电话: 0556-417771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
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 0556-4161296 、 0556-
4182026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
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提出异议
和投诉的
渠道和方
式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
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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