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落儿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工程 | ||||||
项目编号 | E341525001002938 | ||||||
标段名称 | 落儿岭镇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41525001002938001 | ||||||
招标人 | 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 ||||||
最高限价 | 6227281.44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文峰南路与淠源东路交叉口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4-522999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 马鞍山领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十 款备注第10条规定,投标 人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扫描件未编入投标文件 中,资质审查不通过,否决 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 安徽中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 款评标、定标27.3之(十 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 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 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 的规定,否决投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名称 | 安徽霍山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 款评标、定标27.3之(十 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应当提交承诺函而未提交 的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或未经法定代表 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 的规定,否决投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明誉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 ||||||
投标工期 | 15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龙庭商铺25栋107号 | ||||||
投标价(元) | 5437662.15元 | ||||||
项目经理 | 魏居凯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 | ||||
皖234192014326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茆荣明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名 称 安徽国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能力 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投标价(元) 5441179.97元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 第二中标候选人 资格证书 师
项目经理 黄宝平
名称及编号 皖1342019202102342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晨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名 称 安徽淠滨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能力 许可证。
投标工期 15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红星美凯龙S11栋308-310室 投标价(元) 5423949.56元
资格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项目经理 吕中达 师
名称及编号 皖234182110984 第三中标候选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磊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无 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7日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落儿岭镇街道
联系人:戚女士
联系电话:0564-5566001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 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
提出异议和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5032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山县行政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5032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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