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 建 总 承 包 淮 河 建 投 ( 淮 南 公 司 ) 淮 南 市 淮 西 湖 采 煤 沉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园 区 观 光 小 火 车 、 观 光 车 、 电 动 车 成 品 采 购 标 段 1 进行招标, 并于 2024-07-15 15:30:00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特此公示 |
标段(包)编号: ACEG-202407117001001 |
标段(包)名称:安 建 总 承 包 淮 河 建 投 ( 淮 南 公 司 ) 淮 南 市 淮 西 湖 采 煤 沉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项 目 园 区 观 光 小 火 车 、 观 光 车 、 电 动 车 成 品 采 购 标 段 1 |
招标人: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奥联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公示期限: 2024-7-16 起 至 2024-7-19 |
异 议 申 诉 |
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提 出,联系电话:0551-62861130;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安徽建工集团总承 包公司纪委机关(综合室、纪检室)提出,联系电话:0551-62860890。 |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
5、提起投诉日期。 |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及社会保 险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安徽建工采购 活动。 |
1、捏造或歪曲事实; |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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