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验收。
二、合同包划分及招标内容:
1.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其中:
一包合计10.53万亩:其中清原县约5.03万亩、抚顺县约3万亩、东洲区约2.5万亩(最终以实际测量成果面积为准);
二包合计10.5万亩:其中新宾县8.3万亩、顺城区2.2万亩(最终以实际测量成果面积为准);
2.招标内容:以上2个合同包项目的验收工作。
3.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止(实际履行期限以合同为准)。
三、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
1.1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1.2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内容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问题。
2、 服务内容: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对全市2021年度5个县区21.03万亩2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市级竣工验收、县级整改回头看审查、配合开展省级抽验及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县级整改清单以及县级整改回头看审查意见,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验收结论、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止。
4、验收任务、内容和要求:
4.1验收任务
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1.03万亩,涉及5个县(区),其中抚顺县3万亩、清原县5.03万亩、新宾县8.3万亩、东洲区2.5万亩、顺城区2.2万亩。按采购单位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4.2竣工验收内容
4.2.1 项目规划、项目库建立和管理情况。
4.2.2 项目立项、征求群众意见及公开公示情况。
4.2.3 项目建设组织及制度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
4.2.4 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中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
4.2.5 调整、终止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材料。
4.2.6 项目资金落实及支付情况,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情况。
4.2.7 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4.2.8 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2.9 上图入库工作情况。
4.2.10 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情况(监理、四方验收、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
4.2.11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
4.3市级竣工验收依据
4.3.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建设标准、制度和通知要求。
4.3.2 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及调整、终止批复文件,经审批的实施计划、初步设计等。
4.3.3 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施工图、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4.3.4 招标文件及其合同。
4.3.5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支付有关财务资料等。
4.4 市级竣工验收条件
4.4.1 县区农业农村局按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有设计调整的,按项目批复变更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4.4.2,各单项工程已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并合格。县级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4.4.3 完成工程决算和审计,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4.4 工程管护制度已建立,管护主体已落实。
4.4.5 已完成立项、实施阶段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4.4.6 完成项目竣工图绘制,有县级竣工验收报告;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经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具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4.4.7 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已按照上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各环节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健全,目录清晰,归档合理。
4.5 市级竣工验收时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县级初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市级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县级初步验收报告及附表。市级在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视工程规模而定,按照一个项目一组人员(5-7人)估算,项目验收时间一般为2-3天(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为准)。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验收。
4.6市级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
4.6.1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市级竣工验收申请、县级验收报告、审计报告。
4.6.2 市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验收工作任务,下达验收通知。
4.6.3 验收专家组听取验收工作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县级初验情况、决算审计情况、市级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工程管护主体落实情况、绩效情况、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4.6.4 验收专家组查看音像及图版资料。
4.6.5验收专家组人员按建设内容分任务,将验收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验收组成员。
4.6.6 查看建设资料,工程实地核查。
查项目建设范围,对照规划图,看治理任务是否完成;查项目规划,对照规划图,看规划布局是否合理;查项目建设情况,对照批复,看工程数量是否足实;查工程形象和外观质量,对照设计图,看工程形象和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查内业文档资料,对照项目管理规定,看建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查财务账簿、凭证,对照财务管理规定,看资金支付结算是否规范;查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县级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看问题整改是否落实到位。
4.6.7 验收专家组内部汇总查验结果,向验收组提交项目是否合格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以PPT形式图文并茂的反馈项目内外业验收核查情况。
4.6.8县级农业农村局整改落实,报送整改报告,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出具县级整改落实跟踪核查报告。
4.6.9 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市级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束3个工作日内)。
4.7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凡是存在不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均列为不合格项目:
4.7.1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
4.7.2 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4.7.3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7.4 落实建后管护责任。
4.7.5 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4.8 验收评价
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迎验准备工作占5分,项目区总体形象占10分,档案资料占35分,现场核查占25分,财务资料占25分。
第三方验收专家组汇总全市验收结果及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并向各县区通报。
(二)质量要求
(1)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采购人的其它要求。
(三)人员要求
成交人成交后需针对本项目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验收专家组,由相应的专家任负责人,验收专家组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财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农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人员组成。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止。
(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响应人应对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并考虑实际情况,自主报价。响应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交通费、设备设施费、食宿费、差旅费、印刷费、专家劳务费及有关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其成交价不再调整,后期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预付部分价款(预付比例双方协商),成交人完成项目全部验收服务并提交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不计息。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成交后需配备相应的投影仪、相机、电脑等设备,在验收过程中收集音像、会议记录、整改意见和整改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验收结束后,一并归整交委托人;
(2)成交人须遵守职业道德,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3)成交人需承诺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配备项目验收组人员或按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人员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成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