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水利厅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精神,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一批)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于2023年12月20日提交了验收报备材料: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材料符合格式要求并予以报备,现公告如下。
1.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一批)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海宁市长山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海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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