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南谯段、来安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南谯段、来安段)监理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312-011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局(南谯区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处、来安县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处)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0550-30432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工15155158988/0551-6573839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9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价/费率(元) | 70%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单守林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210003016 | |||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 监理合同签订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平天湖三站工程监理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舒城县杭埠镇杭埠河堤身防渗应急处理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价/费率(元) | 70%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沈曙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210021228 | |||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 监理合同签订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安徽省青弋江分洪道工程施工监理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菲律宾巴纳旺灌溉工程(第 I 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 |||
投标价/费率(元) | 70%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叶才俊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210027886 | |||
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 监理合同签订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蚌埠市淮上区北淝河下段治理工程监理标 |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全椒县三区泵站(城排)工程建设监理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2日 | |||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10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号,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 15155158988/0551-6573839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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